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克
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创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则的要求,对安克创新《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安克创新《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
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
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安克创新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
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安克创新《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安克创新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欢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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