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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印发《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力争到2025年,总部企业数量超过150家,实现三年翻一番,成为长三角总部经济重要集聚地。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本地经济贡献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本地经济贡献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按照年度营业收入的1%且不高于本地经济贡献增量的4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最高不超过20%可由企业发放给管理团队。对获得多作贡献奖励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新增贷款的,按实际贷款利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总部企业将上市主体迁入合肥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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