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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 依米康(300249.SZ)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事项昨日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公司3月2日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2,146,398股(含本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121.9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平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孙屹峥、张菀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晶晶、孙好好、安欣十七号基金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7.52%股权,孙屹峥、张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因本次发行融资规模较小、股权比例稀释效应有限,且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曾文辉、姜思源。
(责任编辑:孙辰炜)